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5]358号

时间:2017-03-03 13:06:15 来源:江苏品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1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1.2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或复核信息平台工作账号,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理;

1.3对于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生成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并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予以明确;

1.4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年度规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网工程衔接及建设进展情况,对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并网后的优先上网情况进行监管;

1.5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1.6各电网企业应及时填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进度,并在受理发电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登录信息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1.7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将行业发展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开,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